明年起广州地铁内将禁止电子设备外放声音
近日,“广州交通”官微发布消息显示,新修订的《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条例》修改完善影响运营秩序和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增加禁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进站乘车,禁止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禁止佩戴面具或者带有容易引起他人不适、造成恐慌的妆容、装扮乘车等行为。
其实,202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据悉,北京、上海、杭州、贵阳、武汉等多个城市也都以乘客守则、文明公约等法规形式,明文禁止了地铁上外放声音。
2019年5月15日起,新版《北京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及《关于对轨道交通不文明乘车行为记录个人信用不良信息的实施意见》正式实施,其中就包括地铁车厢禁食、禁外放音乐等内容。
《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新规颁布了地铁车厢内“静音令”,明确乘客不得将手机声音外放。
杭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了最新版《杭州市地铁乘车规则》,2022年1月10日起施行。其中,“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被列入禁止行为。
贵阳市2020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六条规定,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现将《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十三章第十二条(十)“禁止在车厢内大声喧哗、播放音响等干扰他人”修改为“禁止在车厢内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新修订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于2020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提到车厢内禁止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根据处罚规定,如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国小康网综合广州日报、“广州交通”官微、北京日报客户端、杭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光明网、武汉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