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怕!沈阳一男子地铁内持械伤人致一女保洁死亡,警方:正在调查
“快跑!地铁里有个持刀的黑衣歹徒砍人了!”近日,辽宁沈阳发生一起非常恐怖的事,一黑衣男子跑进地铁内,拿起刀对着一保洁人员就是乱砍,此时,周围乘客见状纷纷逃离,而女保洁经多次反抗后躺在地上一动不动。
随后,在地铁工作人员及时赶到后及几个见义勇为的群众共同协助下,将犯罪嫌疑人毛某(男,52岁)抓获,并立即打电话叫救护车。但不幸的是,当急救人员到达现场后,已经确认薛某死亡。
原来,犯罪嫌疑人毛某因对其前妻薛某( 女,51岁)长期霸占儿子的房产不满,心生怨恨已久,随在地铁里持刀将薛某捅伤致死。目前,犯罪嫌疑人毛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真是太猖狂了!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在地铁站里行凶伤人,性质太过恶劣,对此必须严惩不贷!而且“一日夫妻百日恩”,两人虽然已经离婚了,但一点感情都没有吗,就因为房产事宜就杀人,房产的事两人沟通不行完全可以去找律师解决吗。这以后让其儿子一直活在痛苦当中,对他公平吗?真是一时的冲动毁了两个家庭,悲剧。
从视频来看,两人发生打斗的地方是在候车厅,已经是进入了地铁的售票和安检处,行凶男子手持凶器是如何进入的地铁?这个暂时不得而知。
从法律角度来看,男子毛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无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以杀人为目的,并实施了杀人行为的,无论是否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中,毛某所持凶器该是某种攻击性极强的利器,能够迅速造成他人伤亡。该男子公然在地铁站追赶被害人,使用作案工具连续造成被害人受伤,显然其在积极追求造成他人死亡为目的,该做法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对于毛某在做出行凶行为后,未逃离或抗拒抓捕,等待警察到达现场的情形,若其能够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将来在处罚上可以适用自首,对其从轻处罚。
如今,有太多人或不满于生活,或不满于社会,极度压抑之后,便做出常人难以理解的冲动之事,可这样的冲动,换来的却是两个甚至数个家庭的破碎。在此,我也要奉劝各位,一时的冲动大多是错误的判断,若是一意孤行,酿成大罪过,必定后悔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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