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地铁神舟路站积水已基本排干,无人员伤亡|什么情况下地铁可停运?
7月30日13时59分,广州地铁发布消息称,因大量雨水进入地铁21号线神舟路站,车站启动应急预案,站内乘客已全部安全疏散。
下午5时许,记者在广州地铁21号线神舟路站B口看到,现场有工作人员已在清扫地铁出口处的污水,然而,在该地铁口靠近绿地中央广场处的平地上,仍有大量污水排出。
黄埔区应急管理副局长谷林对记者表示,神舟路地铁站正在进行站台隧道积水清扫工作,正在全力恢复地铁站的正常运营,预计最快今晚晚高峰时段,最晚明天能恢复正常运营。
地铁安全与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息息相关。目前广东有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珠海(在建)5个城市开通了轨道交通。遇到极端灾害天气,在什么情况下应该停运?各地在执行时是否已有相关依据?
从全省层面来看,在2018年8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修订后的《广东省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这份文件明确了属地负责,协调联动的工作原则——
城市轨道所在地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下称“运营单位”)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通过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处置工作规范有序。如果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广东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成立省处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在预警信息发布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运营单位可视情采取措施,包括做好旅客疏导,视情采取限流、错峰、临时关闭车站等措施,必要时启动地面公共交通接驳输运,疏导客流。
这份文件根据运营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运营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其中,一般运营突发事件被定义为: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的。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则被定义为: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广州较大运营事件应急处置流程示意图。
深圳方面,记者在深圳政府在线网站上找到一份2015年7月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写到: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暂停整条线路或者部分路段运营。因城市轨道交通设施故障、超出预设防护等级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突发事件等,严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相关路段及线路可以暂停运营。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城市轨道交通因重大安全隐患、新线路建设、重大技术改造等需要暂停运营的,运营单位应当报主管部门批准。
佛山、东莞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中也作出了与上述两个城市类似的规定。比如,东莞市自今年3月起执行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中明确,因运营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其他原因危及运营安全时,运营单位可以暂停部分区段或者全线网的运营,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相应应急保障预案,做好客流疏导和现场秩序维护,并报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
记者关注到,简单、易操作以及多部门联动响应,将是广东相关城市完善机制时要重点发力的方向。7月26日广东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召开的城市地铁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就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迅速开展地铁隐患排查整改,从强雨强、大雨量降雨发生在广东该如何应对的角度,剖析轨道交通安全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其中,就特别提到要制定简单易操作的地铁停运多部门响应机制,完善重点部位的临机处置措施。
来源:南方+客户端